close

  據新華社呼和浩特2014年12月31日電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: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.40元,31日上午送達賠償決定書。
  這份《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》顯示,按照法律規定併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,法院與賠償請求人達成三項協議:支付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,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×20所得數字;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.40元,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.69元×60所得數字;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。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.40元。
  獲賠與請求金額相差166萬餘元,其“出入”主要集中在“精神損害撫慰金”和“生活費”方面。
  據悉,他們已將個人銀行賬戶留給法院,待賠償金到賬後,家人打算選個合適的時間,給兒子呼格吉勒圖重新買一塊好一點的墓地,其他關於這筆錢的用途,他們還沒有過多的計劃。
  有記者問對於冤案的追責有何意見,尚愛雲說:“追責按照國家法律程序進行,哪個人哪個環節上犯了哪條錯誤,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。這是給法律一個公平,給辦案人員、公檢法敲一個警鐘,以後叫他們用心地去辦案,避免冤假錯案。”
  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圖片和音視頻資料,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,任何媒體、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,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呼格家人獲賠近206萬國家賠償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m54nmcyb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