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竇紅梅)昨天,市工商局發佈餐飲行業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,要求各餐飲企業根據這次發佈的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表述,在1個月內開展自查自糾,逾期不改正的,工商部門將依據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》進行處罰。這6種“霸王條款”包括“禁止自帶酒水”、“包間最低消費xx元”、“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”等。
  酒水加價高,是餐飲業的一大慣例。超市七八元一瓶的酸奶飲料,大餐館要18元甚至28元。為此,一些消費者願意自帶酒水飲料,一是可以省錢,二是更合自己的口味。但是,目前一些大餐館要麼收取“開瓶費”,要麼乾脆聲明:“禁止自帶酒水。”
  對此,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“禁止自帶酒水”這一餐飲業霸王條款將被禁止。這名負責人說,消費者在餐飲企業消費,有自主決定是否購買餐飲企業酒水的權利,經營者利用聲明、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,消費者因此只能購買高於市場價數倍的酒水,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,明顯不符合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。
  市工商局合同監管處處長廉建設告訴記者,自今年4月起,市工商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餐飲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,工商人員對本市主要餐飲企業進行了走訪,收集了菜譜、水牌、店堂告示、就餐卡等多種形式的合同格式條款,最終認定了6種不公平的格式條款,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霸王條款。
  “包間最低消費xx元”也被列為霸王條款。工商部門認定,這一條款客觀上是在“強制消費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(菜品),強制消費者接受不合理的價格,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”。
  此外,“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”也被認定為霸王條款。不過,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如果餐飲提供兩種餐具,即一種不收費的消毒餐具、一種收費的紙巾包,在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情況下,這種方式不在查處之列。
  據瞭解,開瓶費、包間費、服務費、餐具費……這些餐飲行業的收費,存在不少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,屢屢成為社會廣泛關註、爭議較多的焦點問題。廉建設介紹,霸王條款主要表現就是:藉此經營者或免除自己責任,或加重消費者責任;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等。
  工商部門要求:各餐飲企業根據這次發佈的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表述,在1個月內開展自查自糾,逾期不改正的,工商部門將依據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》進行處罰。同時,消費者遇到上述霸王條款,可撥打12315熱線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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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餐飲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
  1、“禁止自帶酒水。”
  2、“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。”或“消毒餐具另收費。”
  3、“包間最低消費xx元。”
  4、“如甲方需減少訂席數,須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,否則乙方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。”
  5、“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謹防被盜,丟失本店概不負責。”或“公共場所請您攜帶好您的隨身物品,如有丟失自負。”
  6、“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帶酒水和食品。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利。”  (原標題:餐館不得“禁止自帶酒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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